万达对赌协议危机化解 实际上是另一种法律与商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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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对赌协议危机化解 实际上是另一种法律与商业安排
STment mechanism(VAM),即价值调整机制。有趣的是,对赌协议在国外并不常见,反而在我国盛行。其主要原因是,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中,给投资人提供的其他风险控制机制不充分,以至于投资人选择用对赌协议来控制投资风险。
与对赌协议类似的融资工具安排是优先股,包括可转换优先股和可赎回优先股。还可以是可转债。
目标公司向投资人发行可转换优先股,投资人既可以享受优先股的股息,又可以在公司价值增加时把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享受公司增值的好处。
如果可转换优先股同时也可赎回,目标公司出现贬值或公司治理混乱等影响投资利益的情形时,优先股持有人有权要求目标公司赎回。
显然,在控制投资风险上,可转换加可赎回优先股和对赌协议异曲同工。
如果目标公司向投资者发行可转债,则投资者既可以要求目标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还本付息,也可以在目标公司价值提升的情况下,选择把债权转换成股权,享受公司价值提升的好处。
显然,可转债也与对赌协议具有相同的经济功能。
对赌协议之所以在我国盛行,主要原因在于优先股及可转债等金融工具在我国的适用面临法律上的障碍或不便。
比如,根据我国立法,只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有资格发行优先股。这就对很多初创公司关闭了发行优先股的大门,因为初创公司一般还是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初创公司又急需融资,于是,就只好和风险投资机构签订
万达对赌协议危机化解 实际上是另一种法律与商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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